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蒐集、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聲明

蒐集、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聲明

台灣福斯財務服務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「本公司」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下稱「個資法」),向 台端告知以下事項:

1. 蒐集目的

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,為了提供您登錄網站、索取資料、訂閱資訊、反應意見、進行各種諮詢(新產品銷售、保固)等服務;或為了與您聯繫、行銷(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及各項商品、活動、促銷、優惠訊息之通知等)、執行消費者及客戶管理分析、執行各種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業務範圍內之必要行為,對您的個人資料進行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及國際傳輸。

2.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
本公司向您蒐集的個人資料,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,包含但不限於識別類、特徵類、社會情況、財務細節、商業資訊或其他等類別,例如姓名、行動電話、住家、辦公室電話號碼、E-mail、地址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。

3.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或方式

對象:

    (1)  本公司、本公司關係企業、本公司集團及其關係企業(以下合稱「本公司集團」)。

    (2) 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、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、票據交換所、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、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、信用卡國際組織、收單機構、信用保證機構、保險公司、保險經紀人(公司)、保險代理人(公司)、保險公證人(公司)、車輛經銷商、車輛維護保養服務廠商、車輛進出口商、租賃業、其他金融機構、車輛監理機構、車輛進口相關機關、稅務機構、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、主管機關、與本公司集團有業務往來或合作關係之公司或機構、與本公司集團經營類似業務之同業,本公司集團委託處理相關業務或服務之廠商、機構及第三人(合稱「委外服務廠商」),本公司集團之會計師、律師或顧問,未受中華民國法令禁止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受者。

    (3)  其他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所為之通報機構、配合提供予依法令執行之公務機關。

地區:前開對象所在地及國際傳輸所涉地點,包含但不限於中華民國及德國。

期間:個人資料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、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、本公司及合作夥伴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
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,包括但不限於以書面、電話、簡訊、傳真、電子郵件、網際網路、紙本或其他基於蒐集目的且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,對您提供的個人資料進行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
4.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,您得就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

本公司及合作夥伴對您的個人資料,將採行妥適安全之措施加以保護。您可隨時透過本公司官方網站揭露之通訊方式,就您提供的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:(1)請求查詢或閱覽;(2)製給複製本;(3)請求補充或更正;(4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;及(5)請求刪除。

5. 本告知事項暨同意書之修訂

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本告知事項暨同意書,並於修訂後公佈在本公司官方網站,敬請隨時查閱。若您有任何問題,敬請透過本公司官方網站揭露之通訊方式進行聯繫,我們將儘快為您服務。

敬請在提供個人資料前詳閱上開告知聲明。若您勾選「已同意蒐集、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告知聲明」或有其他足以確認您的意思表示,並有可為證明方式,可認已取得您書面同意者(例如主動提供您的個人資料),將視為您已同意本公司依上開告知聲明就您的個人資料進行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若您拒絕,本公司將可能無法執行本告知事項蒐集目的之業務,致無法向您提供相關服務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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